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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品牌的金字招牌
更是消费者辨别真伪的重要标识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
消费者理性消费
徽州区法院推出
第二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期带来徽州区法院审理的
马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2 年7 月至2024 年5 月,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始祖鸟”“迪桑特”“可隆”“北面”“斐乐”等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租赁工作室,通过裁剪白板服饰、烫印商标标识及收购库存商品的方式,生产、购入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服饰,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群发信息等途径对外销售。经统计,马某某在此期间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49余万元,违法所得16万元。案发后,马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品牌信誉与市场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案中,马某某为追逐非法利益,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服饰,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综合考量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立场,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 私自烫印大牌商标制售假货,男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