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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也太迷惑了,好不容易找了一个没有被注册的名字。居然说不具备显著性,被驳回了。
一、商标的本质
商标的本质清楚了,这个问题才好解释。商标就是品牌的前身,独占一个名字,对吧。当然对,但是不全面。
为什么要独占一个名字呢?和其它商品区别。
为什么要和其它商品区别?因为要做品牌。也是对的,只是有点偏。和其它同类商品区别,是为了识别商品来源。
举个例子:给自家的鸡蛋,申请个商标,就叫“鸡蛋”。为啥不行?都是鸡蛋,你注册了商标,别人家的鸡蛋都要改名吗?
商标局会驳回这种申请,原因并不是“鸡蛋”这个名字占用了,别人家的鸡蛋怎么办。
真正的原因是,注册了这个名字,消费则无法从“鸡蛋”这个商标名识别出到底是哪一家的鸡蛋。
这就叫不具备显著性。
同样的道理,你家的鸡蛋也不能申请“圆的”、“白的”,这种只是对外观描述的名称。通过商标不能确定商品来源。不具备显著性。
二、还有哪些容易不具备显著性
先看一种最诡异的。用公司全称(纯文字)申请商标,是会被驳回的。这怎么就不具备显著性了?
因为这种方式容易引起误解,纯公司名称的标记是可以使用在很多地方的,可能是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品牌商等等。也不能标识来源,和其它商品区分。所以也不具备显著性。
我不发商标法的原文,现在你也大概理解了要点。不具备显著性,这个显著性指的是消费者心中的显著性,是不是容易和其它商品区别。
在消费者心中,好不好分辨是哪一家的。
明白了这个,其它就好理解了。昨天说的那个“yyds”这种热词为什么也不具备显著性。太火的词,在消费者认知里很清晰,还以为是形容看品好呢,容易误解。
同理,在大众认知里很强的词语、句子。比如“白日依山尽”这种古诗,常见的成语,都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还有描述,广告词。比如“值得拥有”,也不具备显著性,除了不能标识来源和其它商品区分,还有容易引起误解。都是不具备显著性。
三、怎么办呢?
1.不具备显著性,只是不能注册商标。不是不让你用,有些词语经过长时间宣传使用,就可以具备显著性。
但是,你别想着给鸡蛋申请“鸡蛋”的名字,这种你用不出显著性,别人都这么写的。
总之,可以自己考虑一下,一个商标用久了之后,消费者能不能判断出,这个鸡蛋就叫这个牌子。同时,算一下宣传成本,是不是非要取那个名字。
在你用处一定的显著性之后,就可以再申请注册了。如果你打算这么干,记得先申请一次商标,哪怕明知道会驳回,之后保留申请证据,以及商标名称的使用证据,将来申请的时候用。
2.有些不具备显著性的词语或者句子,可以和有显著性的图形、词语组合起来申请。
比如带LOGO的公司全称。比如一个组合中,“值得拥有”这种广告词作为次要元素,也就是小字,不作为主要元素。是可以申请的。
3.商标不注册,其实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你没有独占性,不过你可以申请著作权来保护。等时机成熟再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