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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ROVER(路虎)是很多人熟知的越野车品牌。由于“路虎”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且好读易记,自然也免不了遭遇商标“碰瓷”。
但介于路虎公司在先注册并使用在“陆地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商品”商品上的“路虎”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如核准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路虎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最终商标局还是决定:第38132090号“路虎”商标不予注册。
简单来说,就是“路虎”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比起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
不过严格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别只是说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这个不同程度,很大程度上要参考其驰名程度的高低。此外,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一般用于别人注册商标的情况,而对于自身未使用的商标,依然是可以被他人提出撤三的,这也就是第10082611号“陆虎”商标所面临的尴尬境遇。
防御性商标如何抵抗“撤三”?
近年来,商标抢注事件的频频发生,很多知名品牌的持有人只能选择注册“防御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但有些企业的防御性商标是完全不进行任何使用的,这就给竞争对手留下了采用商标撤三把防御性商标撤销掉的机会。
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通过各种方式对防御性商标进行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商标的使用,可以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或者许可信得过的企业使用该商标。如果防御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使用证据,可以采用循环注册该商标,同时积极进行答辩,从而不给他人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