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严审查“蹭大牌 攀商誉”类商标

阅读:16 2026-07-10 15:08:49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LV”)起诉本土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茉莉奶白停用涉案四叶花卉图形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3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茉莉奶白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尽管相关司法程序仍在推进,但此案涉及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公共纹样使用边界、恶意侵权认定与高额赔偿尺度等内容引发广泛讨论,也为新消费时代的商标合规建设带来一些启示。

法院审理认为,LV四叶花卉图形拥有百年使用历史,在我国注册多项图形商标,覆盖皮具、服饰、餐饮等多个品类,已形成极高的市场辨识度,属于受法律重点保护的驰名商标。茉莉奶白长期使用构图、视觉效果高度近似的四叶对称图案,将其作为品牌核心视觉标识,广泛应用于门店装潢、产品包装、线上宣传等商标性场景。在其多次申请同款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收到侵权警示函后,仍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主观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放任侵权结果发生的过错明显。

法院结合市场消费习惯判定,当下奢侈品与大众消费品牌联名已成常态,公众容易误认为双方存在授权、合作关系,构成市场混淆;大规模长期使用近似图案,亦会削弱LV经典标识的独特性与辨识度,产生驰名商标淡化效果,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裁判。

本案之所以引发讨论关注,主要在于公众对“行业无关即不侵权”“传统纹样全民可用”的普遍认知。不少网友认为,四叶花、宝相花源自自然花卉与传统纹样,属于公共审美资源,不应被商业品牌独占,茶饮与奢侈品赛道差异巨大,不会造成实际混淆。

从法理角度辨析,商标保护边界并非大众朴素认知所能概括,法律保护的不是花卉本身,而是保护品牌经过长期专属设计、持续市场运营形成的“第二含义”。LV定型化的四叶花卉构图,早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专属品牌对应关系。企业单纯借用传统花纹作为装饰,属于合理使用;但完整复刻专属定型图案、将其作为品牌核心标识大规模商用,已然超出公共资源合理使用范畴。与此同时,学界也理性指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并非无限垄断,司法裁判需要把握尺度,避免过度扩张保护范围,挤压本土中小品牌创新空间,防止出现“商标霸权”的治理失衡问题。

纵观域外司法判例,各国均在公共纹样与商标私权之间寻求平衡。法国法院曾认定四叶花卉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支持品牌独占保护;日本司法亦将传统市松纹样划定为公共艺术资源,禁止私人垄断。由此可见,驰名商标保护既要打击恶意蹭流量、攀附商誉的侵权行为,也要守住公共文化资源自由使用的边界,为中小企业原创设计保留合理空间。

虽然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其裁判逻辑已对新消费行业形成强烈警示。长期以来,新茶饮行业竞争内卷严重,部分初创品牌为快速抢占市场、降低宣传成本,习惯借鉴国际大牌视觉符号,依靠“轻奢平替”的视觉联想引流,忽视商标合规审查与知识产权风险。本案一审的千万级赔偿,直观地暴露了模仿蹭流商业模式存在巨大法律隐患。判决消息一出,不少茶饮连锁品牌主动开展视觉标识自查、商标补报补审,行业粗放式借鉴模仿的扩张模式逐步退场,知识产权合规成为消费品牌经营的前置条件。

在市场治理层面,行政审查与司法裁判已形成共治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从严审查“蹭大牌、攀商誉”类商标申请,司法机关对明知故犯、持续侵权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双向挤压商标抄袭、恶意模仿的生存空间,持续净化市场竞争秩序。

LV与茉莉奶白的商标侵权纠纷,是一堂极具现实意义的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作为司法阶段性结果,一审判决不代表最终定论,但清晰地传递出法治导向:市场竞争不能走“蹭流量、攀大牌”的捷径。未来,各类消费品牌唯有尊重商标权利边界、坚持原创设计、完善商标布局、严守合规底线,才能摆脱同质化内卷,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实现长久稳健发展。

编辑:冀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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