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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挂面并非手工打制,“多半袋”方便面也没多出半袋……这种所谓的“心机商标”,给消费者带来诸多误导和困扰。就在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审议通过,其中对“心机商标”的治理就是重点内容之一。那么,此次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怎么治理“心机商标”?此外,针对恶意抢注等乱象,新修订的《商标法》又有哪些进一步的规定?
重罚能不能够管得住“心机商标”?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新商标法对于“心机商标”的治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在治理力度方面实际上它设置的这些内容和以前处理类似违法行为的力度是相当的,也就是说这个治理的效果是经过法律的检验的。
这一次的商标法在治理“心机商标”的时候,有一个前置性的处理措施,比如说警告,或者是责令限期改正。那这些前置性的措施目的是提醒,督促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规范的申请,商标使用人规范的使用,它的目的不是惩处。通过前置性的措施,如果还没有改正的,那么再以罚款作为后盾,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很好地处理“心机商标”的乱象问题。
如何判断申请人本身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新商标法规定的“心机商标”是一个俗称,在以往的商标法当中,我们对于这一类的标志,也就是欺骗性标志,也是有相应的判断标准和准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门在欺骗性、误导性的判断上也有一定的共识。这次商标法由于增加了行政处罚这样的内容,在细化相关规则的时候我觉得要注意两个方面。
如何判断申请人本身有恶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对于恶意这个要件的定义,实际上新法有了一点变化,2019年商标法在谈恶意的时候,直接写的是恶意,就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是驳回的。那么新商标法将这个恶意两个字改成了明显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经营需要的,这就更客观化了,使得恶意的判定有了一个具体的抓手。对于这种什么叫明显超出正常经营范围,其实可以结合经营主体它的业务性质和范围,还有申请的手段等等综合来判断。
新《商标法》实施前
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应该这样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