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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朱慧丽)西湖龙井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也是杭州的一张金名片。随着西湖龙井茶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西湖龙井茶情况,不仅损害了“西湖龙井”品牌,也损害了茶农利益。
近日,一起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获法院判决。记者从西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朱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明知“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村”“梅家坞”等商标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些商标应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但为了非法牟利,朱某某仍在没有得到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产自杭州市富阳区等地的绿茶,以印有“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村”“梅家坞”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包装后进行销售。经查,2024年至2025年4月,朱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4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另,公安机关从朱某某经营茶叶的店铺内查获并扣押茶叶以及印有“西湖龙井”“狮峰龙井”“龙井村”等字样的礼盒、牛皮纸手提袋、贴纸、茶标等包装材料若干。
经审理,鉴于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西湖龙井”是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