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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虎坊桥一带售卖炸糕的刘某,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第30类炸糕商品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0余件“京天红”“虎坊桥”等商标。并于2019年左右授权他人在炸糕店铺、包装上使用“京天红”等标识。
在刘某起诉京天红公司商标侵权的案件中,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刘某申请注册“京天红”商标之前,京天红公司的炸糕产品和使用的“京天红炸糕”名称就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京天红公司使用“京天红炸糕”具有正当性。其次,刘某作为同业竞争者,在虎坊桥这一相同地域范围内进行经营,其理应知晓“京天红炸糕”的知名度,其囤积商标的意图较为明显,取得权利的主观恶意较为突出。最后,刘某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多次起诉京天红公司,要求其承担侵犯商标权的责任,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在京天红公司起诉刘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西城法院认为,京天红公司的“京天红”字号系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京天红炸糕”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刘某使用以及授权其他主体在“炸糕”商品和炸糕店铺招牌上使用“京天红”商标,具有攀附京天红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容易使人误认为是京天红公司的商品或者与京天红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理布局才能少少“是非”,“京天红”是90年代就创立的品牌,然而,直到2009年,才向商标局提出第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并且,2010到2018年这整整9年时间,京天红食府没有注册任何“京天红”商标。直到2019年4月,才意识到商标多类保护的重要性,在多类别注册了“京天红”相关商标。品牌做大做强,也没有对商标进行多类保护,全面布局。而在此期间,其他企业和个人抢先注册了多个类别的“京天红”商标。
全面的商标布局十分必要,例如该案中,京天红公司虽然早在第43类相关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京天红”商标,但因为没有及时在炸糕等食品(第30类)上申请注册,从而给他人恶意抢注留下了可乘之机。此类纠纷在餐饮企业中非常常见,如“鲍师傅”商标纠纷,对企业的经营将会造成较大的困扰。因此,相关企业主动全面布局,可以防范他人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