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说法|“門丁”商标持有人起诉“门丁”“门钉”肉饼侵权?法院:描述性使用,不侵权!

阅读:15 2026-11-06 09:17:34

音同字不同,消费者傻傻分不清!

一款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小吃名称,被商标侵权了!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围绕大家熟悉的“门钉肉饼”展开,原告持有“門丁”注册商标,起诉三家商家侵权。案件采用公开庭审的方式开庭,三十多名餐饮从业者和市民到场旁听,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要求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典 型 案 例

王某是“門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他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三家被告商家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门丁”“门钉”等与注册商标读音相同、文字高度近似的标识进行经营宣传。王某认为三家商家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合议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围绕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最终查明,“门钉肉饼”是具有历史传承的北京传统小吃,属于菜品通用名称。虽然原告注册的“門丁”商标有一定知名度,但“门钉肉饼”早已为大众所熟知。三家被告使用“门钉”“门丁”字样时,均与“肉饼”搭配使用,属于对菜品名称的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划重点:如何有效保护商标?

1. 尽早注册,占得先机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同样的商标,谁先申请,谁就获得注册。因此,建议在品牌名称确定后、正式使用前,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 规范使用,保留证据

商标注册后,应按核准的图样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同时,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等),这在维权时至关重要。

3. 定期监测,及时维权

定期关注市场动态,查看是否有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一旦发现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发函警告: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

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商标专用权并非无限扩大、绝对独占。

广大市场经营者、尤其是餐饮从业者,无需谈“同名”色变,合理、善意、客观的通用菜品名称描述性使用受法律保护。

同时也提醒广大创新主体,注册商标后切勿滥用商标权利、随意维权碰瓷,不得以注册商标垄断公共通用词汇、限制行业正常经营。企业应当尊重行业公序良俗和市场通用规则,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查 干

审核:赵 婧 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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