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商标侵权被起诉 善意销售可免责

阅读:8 2026-11-02 09:12:52

近期,我院受理涉小微商户商标侵权案件批量增长,辖区不少个体工商户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起诉。诉讼过程中,许多商户以“并不知情”“货源正规”为由提出抗辩,但由于多数商户商品辨识能力有限,证据留存意识薄弱,无法提交购货合同、进货单据、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最终不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微商户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怎样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读懂商标侵权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规则。

案情聚焦

广州某日化公司经授权取得A系列注册商标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有权以自身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经查实,汉中某百货店在店内销售标注A系列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该日化公司委托第三方以消费者身份公证购买案涉侵权商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

被告百货店辩称,其并无销售假冒商品的主观故意,所售商品系从正规渠道购进,并提交进货单据、支付凭证予以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的销售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但结合被告提交的证据,可证实被告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支付合理价款,作为个体工商户被告已经尽到了与其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相符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并不知晓所售商品系假冒产品,其主观上并无过错。从客观上来看,被告提交的进货单据上详细载明商品编码、型号、数量、价款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账号信息,并与支付凭证相互印证,共同指向明确的上游供货商,商品来源合法可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权利人主张的维权合理开支,是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独立成本。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不必然免除侵权人承担维权合理开支的义务。但经审查,本案原告存在批量维权的情形;原告亦未能提交对应本案的维权支出凭证,相关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中的合法来源抗辩

合法来源抗辩,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为处于商品流通环节的善意销售者提供了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抗辩成立需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主观上需无过错。也即销售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销售者应对其在进货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结合商户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评判,仅口头辩称“不知情”,无法免责。

客观上来源合法可溯。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客观上还需要具备“合法取得”及“说明提供者”两个要件。销售者能够证实商品采购渠道正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流程真实,并可精准追溯至上游供货商。

需要特别注意,合法来源抗辩仅免除损害赔偿责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本身依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原则上,仍需要承担权利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小微商户涉诉后,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若知晓商品侵权后继续销售,还需对后续销售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法来源抗辩核心证据清单

抗辩成立的关键在于证据链条完整、相互印证、指向明确。广大小微商户日常经营中需规范留存以下四类凭证。

1、供货商资质材料: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主体信息、地址及联系方式,优先选择资质完备的正规供货商。

2、进货交易单据:保管购销合同、送货单、销货清单等单据;单据载明商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确认。

3、货款支付凭证:留存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付款时备注货款及商品信息;优先使用可溯源转账方式,尽量避免无凭证的现金交易。

4、业务沟通记录:保存采购洽谈、资质核验、订货确认的聊天、通话记录,完善全流程证据。

合法来源抗辩规则兼顾注册商标权利保护与善意销售者信赖利益,既引导小微商户规范进货、合规经营,也推动商标权利人向侵权源头追责,有助于构建尊重知识产权、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望广大小微商户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合规意识,规范采购交易流程,用好合法来源抗辩规则,减少经营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原标题:《【以案说法】商标侵权被起诉 善意销售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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