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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坚韧向前,蓬勃向好。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为持续深入挖掘各地各级法院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案例、做法、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组织开展“司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媒体一线观察”集中采访活动。活动首站来到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广西,邀请记者走进三级法院、企业园区、边境口岸、项目现场,感受八桂大地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的法治脉动。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日常生活中,总有个别经营者想在商标品牌、标识上“傍名牌”“搭便车”,赚快钱。2026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就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
案件的原告是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拥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绝弦”等一系列注册商标。该品牌在国内外拥有数千家门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奶茶店多处仿造误导消费者
2025 年 8 月,原告在广西来宾发现了一家名为“茶姬荟舞”的饮品店铺,这家店就开在原告品牌店附近 20 米的地方,仅仅看店铺的外观,普通消费者一时间很难分得清。
高度相似的不只是产品包装,还有室内装潢、店员服饰等。
“伯牙绝弦”是原告公司旗下的明星产品,而被告的公司在实体店和线上也同步销售了“伯牙绝弦”茶饮,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的认知误区。
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随即将这家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的说法,被告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他抗辩称,自己公司的注册商标为“姬荟舞”,而茶这个字,谁都可以使用。自己进行排列组合,并不是什么问题。
从严打击商标仿冒 守护品牌知识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经营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显著标识“茶姬”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来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原标题:《【央视·中国法治观察】隔20米开“高仿”奶茶店 法院判赔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