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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款 " 云南中药 " 系列产品包装使用近似标识,刻意模仿知名品牌 " 云南白药 ",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不正当竞争," 云南白药 " 商标权利人将涉案产品生产企业及线下销售药店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国内家喻户晓的经典中药品牌," 云南白药 " 自 1902 年问世以来,凭借性价比高、疗效显著的优势,积累了极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群众认可度。2023 年初,云南白药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 " 云南中药 " 系列产品,外包装正面以醒目艺术字体突出 " 云南中药 " 字样,而真实生产商 " 某品牌药业 " 的名字,却用小字藏在包装背面不起眼处。
" 云南白药 " 公司认为," 云南中药 " 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 " 云南中药 " 生产厂家及销售药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前提,是判断被控方的标识使用性质。本案中,涉案企业并非将 " 云南中药 " 作为描述产品属性、功效的通用词汇使用,而是将该标识置于产品包装最核心、最显眼的位置,通过特殊艺术字体、放大字号的方式刻意突出展示。该使用方式的核心目的,并非标注产品信息,而是依托标识区分商品来源、引导消费者识别选购,完全符合《商标法》中商标性使用的法定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商标性使用行为。
文字层面,二者均包含 " 云南 "" 药 " 核心字词," 白 " 与 " 中 " 的文字排布位置、语义关联高度相近;视觉层面,两款标识均采用红色椭圆背景搭配艺术字体的设计风格,整体视觉观感高度重合。加之 " 云南白药 " 作为百年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认可度,普通消费者选购产品时,仅凭一般视觉观察,极易将 " 云南中药 " 系列产品误认为 " 云南白药 " 旗下产品,或误以为双方存在品牌授权、关联经营等合作关系。
涉案药企作为同行业市场经营者,理应知晓 " 云南白药 " 的知名商标权益,却刻意规避合规经营义务,主动使用近似标识蹭取品牌热度,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 " 云南中药 " 生产厂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有侵害 " 云南白药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库存包装;赔偿云南白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 10 万元;涉案销售药店因侵权行为,被判赔偿 3000 元。一审宣判后,涉案生产厂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机取巧的侵权行为看似获利短暂,实则风险极高。企业一旦侵权败诉,不仅需要承担高额经济赔偿,苦心经营的品牌口碑、市场信誉也会彻底受损,得不偿失。市场竞争的核心是品质与创新,唯有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专注自主研发创新、打造专属品牌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