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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一款标有“原研一致”字样的红霉素眼膏引发关注。消费者原本以为是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官方认证标识,误以为药品质量、疗效与原研药标准看齐,经查询发现竟是企业注册的普通商标。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专家建议,购买仿制药的时候,一定要认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实事求是讲,日常生活中“原研一致”商标遇上国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很难不给广大普通民众产生二者存在联系,乃至是一回事的误导。这表面看似乎是一种偶然,但本质上很难说不是一场精准的文字混淆与碰瓷,利用公众用药认知不足制造消费误导,触碰多重法律红线。涉事药品商标是否应依法撤销,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保障药品质量、规范医药市场的重要制度,是百姓购药的权威参考。按照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评核验的仿制药品,会配有专属官方标识,代表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是官方背书的品质保障。值得注意的是,红霉素眼膏不在首批289种基本药物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目录,截至目前尚无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涉事企业对此心知肚明,却刻意注册、使用“原研一致”商标,精准蹭取官方制度的公信力,本质上实属刻意钻空子的投机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款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全程游走在违规边缘,涉嫌多重违法。置于现实语境下,“原研一致”字样极易让公众产生认知混淆,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要求商标注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注册带有欺骗性、易误导公众商品质量的标识。该商标借助专业医药术语制造虚假品质暗示,属于“心机商标”范畴,违背诚信底线,存在依法宣告商标无效的充分事实依据,有待监管机关依法裁定。
据悉,该商标是由上海一家企业注册,授权开封制药使用,属地部门已跨省移送线索核查。企业以“合法授权、商标合规”为借口辩解,实则站不住脚。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成功不等于可以随意使用,商标权的行使必须恪守法律边界、尊重公共利益。医药产品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容不得任何文字游戏和营销套路,企业利用信息差收割消费者信任,既是对市场规则的漠视,也是对公众健康权益的不负责任。
此次商标碰瓷事件,也暴露了医药商标监管的漏洞和行业乱象。近年来,部分企业热衷注册蹭热度、打擦边球的商标,借用官方认证、专业术语包装产品,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这种投机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秩序,更消解了官方评价制度的权威性,透支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任。
医药市场容不得“文字造假”,监管必须精准亮剑。针对此次事件,商标部门应依规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坚决撤销涉事误导性商标,破除企业的投机侥幸。市场监管部门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医药行业擦边商标、虚假宣传乱象。同时,应强化科普引导,普及官方一致性评价标识,帮助消费者精准辨别真伪。
当然,医药等企业更应深刻认识到自觉诚信重要性,坚守合规底线,摒弃套路营销,以真实品质赢得市场。唯有多方发力、从严整治,才能彻底有效净化医药市场生态,守住群众用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