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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44篇!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可查的、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判文书数量。以至于知识产权界有句调侃:“如果你没有告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知产律师。”
但这一次,随着“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登上热搜,“倒反天罡”的评论刷了屏。许多网友把这件事情跟不久前这家法国奢侈品牌对中国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的商标侵权案联系在一起。
“外企告部委”听起来很刺激,但撕开情绪化的标签,这个案子其实并没有那么多戏剧性。
简单说,是一个叫黄民耀的人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LV认为与其经典老花图案商标构成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是不是真的像呢?大家可以自己去搜来看一看。
目前的情况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两枚商标视觉上存在差异,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下,企业正常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救济权利。
真正耐人寻味的是,一桩法律上的常规操作,为何会引爆公众情绪?公众是在担心一家企业和一个人的输赢吗?
不是。
很多人压根没喝过茉莉奶白,也没买过LV。大家只是担心,如果外国品牌将中国公共纹样进行“创造性改造”后注册为商标,再反过来限制本土企业使用类似图案,千年传承的集体文化记忆,会不会就这样被商业逻辑“合法”圈占?
关心这件案子的人,看的不是一纸诉状,而是文化主权;关注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公共IP的保护缺失。换句话说,这场商标风波已跳出企业官司本身,成为一场关乎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与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的广泛讨论。
现代商标制度起源于西方商业社会,旨在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谁先注册、谁在用、谁的知名度高,法律就保护谁。
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当然要采用现代商标制度。但也要看到,中华文明传承逾5000年,宝相花、柿蒂纹、缠枝莲等传统纹样,刻在敦煌壁画上、雕在唐代金银器上、绣在明代织锦上。它们是公共文化财富,不会有哪个老祖宗跳出来说“这是我创作的”。
这就跟商标制度“谁先注册就归谁”的逻辑出现了矛盾:一个传了几千年的东西,因为你注册得早,就可以独占?虽然现行商标法对公共文化元素、通用图形等要素的保护已有涉及,但从这场争议来看,似乎还不够。
“注册在先”原则能稳定商标权属、规避市场混乱,但这套规则在面对公共文化IP时,暴露出明显的适配短板。
当然,这也不是中国独有的困境。现行国际通行的商标法体系中,缺乏针对传统文化元素的约束性保护条款,配套的数据库、审查标准也远未系统化。鉴于此,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讨论了20多年也没结果。
核心分歧就在于,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要求保护公有传统知识、禁止商业圈占、建立惠益分享机制,而欧美发达国家主张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素材,应遵守“注册在先”规则。
现在,LV一纸诉状,把这个问题摆到了中国面前。如何回答这道题,值得关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