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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商标法解读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后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体现了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关于这次商标法修订的有关情况,记者书面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穆治霖。
记者:此次对商标法进行全面修订,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穆治霖:这次商标法修订,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在新时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工作的政策主张转化为法律规定。二是,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抢注”商标、囤积商标、商标侵权、过度维权等旧有难题也依然突出。解决相关实践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商标领域法治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弱项,积极回应社会重点关切。三是,全面梳理这部法律施行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标领域在确权、维权、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情况,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和制度探索成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国商标制度体系。
记者:这次商标法修订的工作思路包括哪些?
穆治霖: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以下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商标领域突出问题,着重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执法、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三是,做好与相关法律、国际条约等之间的衔接,增强法治的统一性、协调性,护航高水平改革开放。按照以上总体思路,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效。
记者: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今后做好商标工作提出哪些新的总体要求?
穆治霖: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是这次修法的重要任务。新修订的商标法,在总则中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有关章节涉及部门职责的内容作了调整,确保部门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依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为便于市场主体查询、注册和使用商标,提升商标工作质效,新修订的商标法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商标信息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三是,新修订的商标法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外,考虑到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本法调整范围,这对加强网络空间商标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健全完善商标注册条件作了哪些规定,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穆治霖: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一章,对原本散见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加以规定并予以修改完善,便于在实践中理解把握。一方面,适应互联网和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回应新兴领域企业需求,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范围,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促进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商标注册条件。一是,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二是,增加规定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三是,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此外,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相关行为增设法律责任。
记者:驰名商标制度是我国商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商标法修订对驰名商标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穆治霖:驰名商标制度是对较高知名度商标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社会各方面较为关注。这次商标法修订,在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别保护。二是,遏制过度追求“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将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确认”。三是,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好衔接,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四是,针对国内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等现象,为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护,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我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记者:在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方面,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了哪些新举措?
穆治霖:这次商标法修订,进一步加大商标注册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把商标注册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上述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严厉打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实践中,一些企业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的“套路工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就此,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加规定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完善注册商标退出机制。在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该项规定,赋予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主动撤销商标的职权,目的在于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难题。四是,加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要求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监督能力,并规定存在因怠于行使商标管理职责对消费者造成损害、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不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不许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证明商标等情形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促进商标制度高效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公众反映,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抢注”商标、囤积商标、商标侵权、过度维权等方面存在推波助澜的现象,社会较为关注。对此,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穆治霖:针对上述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委托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加强备案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备案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欺诈、诱骗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仍接受其委托;违反“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规定;存在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规定情形;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为中国境内委托人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四是,加强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其签名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负责。同时,规定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存在严重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穆治霖: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是这次修法的重点内容。一是,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机制。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商请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和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部门提供专业支持、认定意见以及对侵权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等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二是,完善商标执法措施。增加规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三是,明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规定以恶意串通、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品牌强国建设,依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