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为商标?

阅读:2370 2019-10-11 15:55:23 作者:一佳一商标

       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如果一家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商标那么企业的形象一定会大打折扣,所以企业注册商标是必然的一件事情,那么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为商标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这里成都商标注册网一佳一商标为你推荐《【成都商标注册】商标质押是什么?有什么用处?》欢迎查看。

【成都商标注册】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得知哪些文字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的,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对这部分的内容做一个提前的了解,这样我们在注册的时候才能避免一些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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