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宝石酒业因商标侵权被罚5万元,涉案啤酒包装仿冒知名品牌

阅读:13 2026-05-08 10:28:53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石酒业”)因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啤酒包装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被依法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蓝宝石酒业在2025年间,采购了带有特定标识的精酿原浆啤酒空桶及配套纸箱,用于生产并销售啤酒。其客户主要为成都双流区巨兴酒类商贸部。经查,该公司累计生产了四个批次的侵权啤酒,涉及1L、1.5L和2L三种规格,总经营额为15360元,加上尚未使用的186个侵权空桶(货值930元),涉案总经营额共计16290元。涉案标识与冠龙堡公司(KRONENBOURG) 注册持有的多件商标构成近似。该权利人拥有第6748110号、第57484854号、第G737930号及第70883790号等多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2类(啤酒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2026年1月20日,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鉴定机构出具《未授权证明》,明确指出青岛蓝宝石酒业从未获得冠龙堡公司的任何授权,其生产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1. 没收标有侵权标识的精酿原浆啤酒空桶186个;2.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930元。该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4月15日。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世铭,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公司主要从事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和酒类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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