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商标当搜索词引流?广州一商家被罚了

阅读:20 2026-04-16 09:14:37

商标

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个别商家

为了获取网络流量与竞争优势

竟在商标上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宗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含简称、字号)、注册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案情

涉案当事人为了“搭便车”“蹭流量”,在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引擎推广关键词,开展付费推广引流。

相关行为导致网络用户搜索产品时,前排展示当事人推广信息,易造成混淆误认,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

犯了什么法?

法律依据

2025年10月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处理结果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

结合案件事实与违法情节,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

告诫各位经营者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经营者不得以攀附他人商誉、

误导消费者的方式

获取不当利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平台经济、网络推广、直播电商等重点领域,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与品牌价值,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助力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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