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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本想购买“老人头”皮鞋,到手的却是“老人图”。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老人头(广州)公司、徐某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老人头尚品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老人头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营鞋类,总部位于温州,曾先后获得“浙江省金牌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称号,并在各平台开设专卖店,具有一定知名度。老人头公司被核准注册“老人头”及“LAORENTOU”商标,有效期至2030年止。
不久前,老人头公司发现,徐某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售卖皮鞋,在商品链接中使用“意大利老人头”字样,在鞋舌、鞋盒、卡片等处使用“LAORENTU”标识,同时将“老人头”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老人头公司认为,其行为冲击其正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影响品牌商誉,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网店在链接名称中使用“意大利老人头”、鞋体上使用“LAORENTU”标识,与老人头公司案涉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其中,“老人头”字样与老人头公司商标文字、呼叫完全一致,“LAORENTU”标识与原告“LAORENTOU”商标仅有一个字母之差,整体构成商标近似,构成对老人头公司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此外,老人头(广州)公司与老人头公司属同业竞争者,其将“老人头”这一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产品上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商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来 源:温州日报
通讯员 鹿萱 记者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