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哪些商标转让行为属于无效?

阅读:2408 2019-09-20 16:19:49 作者:一佳一商标

      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取商标的快速途径很多的企业都不会选择进行注册商标而是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这样时间更短程序更少不过我们得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哪些商标转让行为属于无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这里成都商标注册网一佳一商标为你推荐《【成都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中的几大坑,不注意你的钱可能就白花了!》欢迎查看。

【成都商标注册】哪些商标转让行为属于无效?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人已经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还在初审阶段,商标能否通过都是一个问号,如果这时候进行的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注册商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那么商标权利人将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其转让商标的行为自然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注销,商标权利人也将失去商标的所有权,当然无无权转让该款注册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如果商标权利人拥有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那么其拥有的此款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时候如果商标权利人转让此商标,其转让行为无效。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商标拥有者擅自修改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需要提出商标变更申请的。在此商标变更申请未通过之前,其转让行为属于无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通过前的商标转让行为,则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


       以上的这几点内容就给我们提到了商标无效转让的行为,所以大家如果需要进行商标转让的话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这样我们在转让的时候才不会出现无效的状况。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