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产品上使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R”,构成商标违法行为,被处以4078.2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改正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2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
根据处罚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虽持有第133470号、第46332506号“永丰牌”注册商标,但其于2020年6月申请注册的另一涉案商标(由文字、图形及添加的“线框”、“穗叶”图案等元素构成),已于2024年9月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商评字[2024]第0000237780号)。
调查发现,在2025年生产的多款产品(共七种涉案产品)瓶身正面显著位置,该公司使用了上述未经核准的商标图案。关键问题在于,部分产品的瓶身或预包装标签上,在这些未核准的商标图案附近标刻或标印了“R”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标准,“R”标识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标记,用于表明商标已获核准注册并享有专用权。
执法机关认定,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已知晓其商标申请于2024年9月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在后续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该未核准图案并标注“R”标识,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该公司关于该图案仅为对已有注册商标进行“装饰、丰富”的抗辩理由未被采纳。
公告详细列出了七类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值情况,产品涉及多种规格的“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包括“普方”、“蓝方”、“白钻”、“大金钻”、“金钻”、“蓝钻”等系列。经计算,所有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总计为81,564元,违法所得亦为81,564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已承诺停止使用未经核准的商标,且执法机关未收到其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最终处以罚款4078.2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改正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董事长为程学昌,始建于1949年10月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主营永丰二锅头系列、永丰料酒系列、醉流霞系列、京王子系列等系列产品1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