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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认定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石斛商品上的第714921560号商标“霍山石斛”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第19件被行政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
“霍山石斛”注册权人为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2010年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第7921560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获得保护。今年以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全程跟进“霍山石斛”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对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提供政策指导与材料审核支持。此次认定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商标法》及驰名商标保护相关规定,启动特别保护机制,加快霍山石斛相关侵权案件快查快处,有力维护霍山石斛品牌价值。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推动商标培育与保护,完善“培育-保护-壮大”全链条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