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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商标侵权类矛盾纠纷在基层市场监管实践中日益增多。近期,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知名企业与小微市场主体的商标侵权争议,既捍卫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法温度,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一、案情简介:侵权行为露端倪,企业维权寻帮助
2025年8月,中化石油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振兴加油站未经授权,在罩棚、加油机等经营场所突出使用“鲁燃中化”标识。该加油站曾注册的“菏泽鲁燃中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早已注销,且始终未取得“中化”商标使用许可,其行为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与中化石油存在关联,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中化石油商誉。中化石油多次现场警告无果后,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向牡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提出行政调解申请,要求拆除侵权标识、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澄清。
二、调解过程:
深入调查找关键,耐心调解达共识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闫某某、王某某接案后,迅速审核证据、厘清事实,并依据“法理与实际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组织调解。2025年9月5日,双方在行政调解室面对面协商。调解员一方面向振兴加油站严肃指出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商标侵权;另一方面引导中化石油考量对方经营实际,理性协商赔偿方案。经多轮沟通,振兴加油站承认错误并承诺整改,中化石油亦基于其态度和经营规模,同意将赔偿额降至3000元并放弃登报要求。
三、调解结果:协议落地见实效,多方共赢促发展
双方于调解当日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明确三项内容:振兴加油站须于3日内拆除全部侵权标识并提交拆除前后对比照片,接受中化石油监督;3日内向中化石油支付3000元赔偿款并备注用途;中化石油收款后不再就此纠纷主张其他权利。协议生效后,振兴加油站于9月7日完成标识拆除并通过视频连线确认,9月8日足额支付赔款。为巩固成效,双方于9月12日共同向牡丹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彻底消除履约风险。本案自申请至履行完毕仅用时13天,大幅节约双方诉讼成本与时间。
四、案例启示:柔性化解干戈机制护航发展
本案是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的典型范例。该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调查—协商—履行—确认”全链条化解模板,彰显行政调解在节约司法资源、稳定市场秩序中的独特价值。未来,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更专业、更暖心的服务,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良好生态,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