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小商标莫轻视,随意使用需担责

阅读:7 2025-11-07 09:28:05

近日,原州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受理了四起涉及个体工商户因“不知情”而引发侵害某知名家居企业商标权的系列案。

某知名家居企业经多年经营,其注册的某商标,在全国和行业范围内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和信赖。为维护其企业注册商标的权益,该知名家居企业在发现侵害商标的行为后,采取到店公证取证的方式固定了证据,并提起诉讼。

审理中,所涉经销部虽均表示门头标识、产品标识等涉及知名商标的字样、标识等的使用是其“不知情”“不懂法”,并没有恶意侵犯商标权,店铺也早已将相关字样和标识取除、更换。为此,审理法官从双方的诉辩和案件事实着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辨法析理,通过举事例、讲法律、换角色等调解方式,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信,个体工商户均认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和自己“不知情”所带来的危害,并表示愿意赔偿。同时,原告从涉案侵害商标权已主动终止以及四家个体工商户系小规模经营户,经营存在困难的实际出发,酌减了部分赔偿,该四起系列案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并当庭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本案涉及到商品商标的保护,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使用各式各样的生活用品,比如服装鞋袜、家电家具、家装清洁等。每个商品上基本都会使用商标可以说商标与我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都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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