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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确定今年全球活动主题为“手拉手共倡多样美食,聚合力同创美好未来”;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粮食节约 人人有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努力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周,本栏目将向社会公众介绍法庭在过去一年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及相关典型案例,欢迎关注!
法护农“芯”
—— 一年来最高法知产法庭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你可能想不到,一粒小小的种子里,竟也有着真与假的对决、正与邪的对峙、善与恶的较量。
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指出:“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全面突破。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满足“中国胃”,必须守好农业“中国芯”。
良种培育“来之不易”,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人民法院果断亮剑,通过“提高判赔数额、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减轻举证难度”“延长保护链条、缩短审理周期”“提炼裁判规则、扩大普法宣传”等系列举措,扎实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让每一次创新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让每一片田野都能沐浴法治的阳光。
何以护农“芯”?用心与用“新”
2025年4月25日,最高法知产法庭,有关行业代表、北京市有关公用企业员工、媒体记者和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等近30人共同旁听了一起案件的宣判。很多人都很好奇:一粒玉米种子,是如何获得5000多万元赔偿的?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许可权,其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 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该案是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惩罚性赔偿不断“亮出牙齿”,判赔数额不断“刷出新高”。
“最高法知产法庭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决予以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请支持率不断提升。”法庭审判长罗霞介绍,“在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如果说5000多万元的赔偿额让大家心生好奇,那么“非金钱给付义务也有迟延履行金”则让大家感到新奇。
着眼案件全流程,着手案情细微处。该案二审判决将对权利人的保护从判决中延伸至判决后,在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权方面亮出了“三板斧”:一是停止使用与“NP01154”具有同一性的“YZ320”作为亲本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二是在法院监督或恒某公司见证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三是将本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股东、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同时,判决明确,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停止侵权义务的,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拒不履行前述第一项的,以每日10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二项的,以每日5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三项的,以每日2万元计算。
很多时候,办案的“用心”,换来的是当事人的“诚心”;判决的“小小创新”,带来的是效果的“大大不同”。该案宣判后,金某公司主动联系恒某公司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各项侵权责任,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了停止侵权的各项要求,实现了“主动履行、按时履行、全部履行”。
司法保护助力种业欣欣向荣。恒某公司向法庭送来牌匾和锦旗,牌匾中间刻有“智护种业,法润良田”,锦旗中间写着“亲本溯源破迷雾,公正司法护种芯”。恒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胜诉不仅是公司个案的胜利,更是整个行业的胜利。”
裁判生规则,愿君多采撷
向案理而入,深益求深;与时代同进,新益求新。最高法知产法庭不断提炼和完善裁判规则,为种业案件审理作出示范。
植物新品种被他人“侵权销售”,是否意味着其获得的品种权丧失新颖性?最高法的一纸判决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亦不能因不法停驻。
“卡利普索”系果子蔓属植物新品种,植物种类为凤梨。陈某芳以涉案品种权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其无效。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涉案品种不因其他主体的“侵权销售”而丧失新颖性。陈某芳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陈某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影响新颖性的销售行为的判断,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育种者自身或经其许可的销售行为,未经育种者许可的侵权销售行为不影响授权植物品种新颖性的认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进一步细化了植物新品种权新颖性的判定规则,有力维护了品种权人的权利。
扩大位点加测作出的测试报告,具有证明力吗?技术以科学为基,举证则以科学和法律为依。
在前述“NP01154”玉米侵权案中,恒某公司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关键转折点,在于两级法院对于一份“扩大位点加测”的测试报告证明力的认定结论不同。最高法二审认为,采取扩大位点加测,必须符合加测的前提条件,且选择加测位点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加测位点的引入能够提高鉴定准确性。金某公司提交的“扩大位点加测”测试报告的启动及位点选取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不具有证明力。该案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考察扩大位点加测的必要性、加测位点的科学性作出了指引。
同样都是蝴蝶兰,“钜宝紫水晶”与“紫水晶”成了真假美猴王,且看法院如何火眼金睛辨真伪。
钜某公司认为创某公司销售的“紫水晶”蝴蝶兰花卉侵害了其对“钜宝紫水晶”植物新品种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其请求,判决创某公司赔偿12万元。创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认为,被诉侵权品种名称使用了授权品种名称中具有显著性的核心识别要素,授权品种DUS测试报告记载的主要性状能够直接通过目测观察且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的主要性状高度相似,被诉侵权人未能提交育种来源等反驳证据证明两者的特征特性不同,综合考虑,可以认定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具有同一性。最终,以“名称相似”结合“主要性状比对”以及缺少反驳证据,作为认定“同一性”的推断依据,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篇篇文书中蕴含着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规则,最终转化为入库案例、裁判要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成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胜法宝”。
从“个案论述”到“系统回答”,裁判规则间发挥着横向的“合力”;从“首次明确”到“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间实现着纵向的“接力”。就是这样一个个或具有开创性意义、或具有总结性价值的裁判,用实践编织着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则体系。
护种当学种,遇难敢破题
一粒种子之所以能破土而出、书写“从无到有”的生命传奇,靠的是“以小博大”的勇气、“由小变大”的智慧。面对保护种业知识产权道路上的一个个难题,同样离不开敢于破题的勇气、善于破题的智慧。
“金如意”是某山楂研究所享有实施权的山楂新品种。该研究所发现李某在朋友圈宣传“黄山楂”种苗的内容,于是购买到被诉侵权种苗,并经公证取证。检验报告显示,被诉侵权种苗与“金如意”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该研究所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其请求,判决李某赔偿15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不认可一审法院关于同一性的认定结论,主张检验报告对照样品来源不明,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最高法审查了检验报告的对照样品来源,并查明李某曾从品种权人经销商处购得“金如意”种苗用于繁殖销售,且李某在微信聊天以及朋友圈中均对“黄山楂”进行宣传,而“金如意”品种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果皮颜色呈黄色,在李某抗辩所提及的各种山楂品种中,仅阿尔泰山楂具有相同颜色,但性状比对的结果显示被诉侵权种苗的性状与“金如意”高度吻合,与阿尔泰等其他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合议庭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被诉侵权种苗与“金如意”具有同一性的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无需再行就该事实进行司法鉴定。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这种对“我是我”的证明,一直是品种权人的维权难点。该案对于同一性的认定显著减轻了品种权人的举证负担,缩短了事实查明的周期,在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
“证明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是长期困扰品种权人的维权难题,对此,法庭充分利用证据保全、基因分子检测、技术调查、专家辅助、专家咨询等手段,解决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积极适用举证妨碍、举证责任转移及事实推定规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有效减轻品种权人证明负担。在这样一整套的操作下,法庭2024年审结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率高达90%。
在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法庭也致力于加强统筹协调和审判指导,不断优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二审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实体案件887件,新收二审民事实体案件164件,分别是法庭成立前2017年至2018年年均收案的5.5倍和4.6倍。“法庭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和审查标准,促进提高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介绍。
汇聚“合”之力,守护“禾”之生
2025年7月25日上午,在最高法知产法庭的会议室,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正在举行,这是法庭党总支与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党支部联合开展“联学共建筑廉基清风护航守粮心”主题党日活动的一项内容,两部门党员同志20余人一同参加,大家围绕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共促种业振兴深入交流、畅所欲言。
像这样双向互动的活动,最高法和农业农村部开展过很多次。2025年6月12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应邀出席全国种业振兴推进会并就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介绍了相关情况;7月7日,最高法知产法庭审判长罗霞应邀参加在甘肃张掖召开的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会并作交流发言。
两部门业务上的沟通联系更为频繁。2025年6月,最高法知产法庭就法答网上条线法院提出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涉及鉴定时的对照样品应当如何选择”这一问题征求了农业农村部种业司的意见;7月,农业农村部就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相关举措征求最高法知产法庭的意见。
多年来,最高法与农业农村部推进协同合作,努力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持续推进落实合作备忘录,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展种业振兴行动,深化维权协调、定期会商、人才交流、协同宣传等合作机制,促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实现“互补互促”;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联合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及调研,共商种子企业诚信合规等热点问题,实现“共学共商”。
为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高法知产法庭还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沟通。2025年5月,知产法庭法官潘才敏应邀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组织召开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就增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协调性这一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在审理种业纠纷案件时,最高法知产法庭坚持与行政机关工作协同,明确行政执法证据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民事案件中的审查标准和证明力,积极将民事案件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送种业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新颖性丧失、田间检测地点选择等具体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品种权授权确权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实现“同心同向”。
春种“一例案”,秋收万颗子
2025年3月20日,2025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在海南三亚开幕。会上,中国种子协会与农民日报社联合发布“2024年中国种业十件大事”,其中包括“种业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案例,是最高法知产法庭的金名片。
好案“知时节”,当春乃发布。2025年春分时节,最高法知产法庭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予以发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全面,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又有调解案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案例涉及的植物品种丰富,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司法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不限于主要农作物,而是覆盖了口中油与粮、舌尖瓜果瓤、鼻前花朵香;既守生命之根本,又护生活之日常。
春分时节,正忙农事;案例发布,正当其时。这些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既“由点及面”地展示了司法保护种业的工作成绩,又“以点带面”地发挥着释法与普法作用,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知识播撒向社会公众。比如,针对种子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点,“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提醒种子经营者在品种授权、品种审定、品种生产推广全流程规范经营,促进提高品种权保护意识;针对鉴定活动中的模糊点,“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对鉴定申请人的举证及注意义务作出指引,为品种权人高效维权给出有力引导;针对有关程序问题的疑惑点,“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聚焦程序合法性,为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审查和举证提供指引……一颗颗种子落地生根,一个个案例入脑入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也随之在神州各地发芽生长并终将硕果如金。
种子孕育生命,种业孕育自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孕育着希望。“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从案件审理、规则树立、普法宣传等各方面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司法应有的更大贡献。”最高法知产法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庭长郃中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