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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红是非多。5月8日,在美国网红“甲亢哥”直播中国行中走红的荣昌卤鹅哥发布声明称,目前在线上网络平台出现了大量未经“卤鹅哥”林江先生的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品宣传、营销推广的侵权行为,现敦促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荣昌江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林江先生委托发出律师声明。该律所认为,相关侵权方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委托人肖像权的直接侵犯,对林江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团扰,同时也对荣昌特色产品在市场上的产地与品质保障造成了负面冲击,涉嫌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在这份声明中,“卤鹅哥”同时对消费者发出温馨提示:林江及其设立公司未在除店铺经营区域外的任何区域(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外设立卤制品购销合作点。消费者非通过其官方授权及其公司店铺或者渠道购买的相关产品,如产生质量争议、售后纠纷等林江及公司无法溯源核实与保障。请广大消费老购买荣昌特色产品时认准产地与品质,切勿轻信商家关于商品由“荣昌卤鹅哥”“荣昌江哥”制作、监制、代言的营销说辞。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16日,针对网络平台出现的部分网络用户冒用卤鹅哥名义开设账号从事宣传、商业经营、发表视频言论等行为,卤鹅哥也曾委托律师发布类似声明。4月11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购买和食用荣昌卤鹅的消费提示,提醒如果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荣昌卤鹅,要选择正规、知名且口碑良好的电商平台和卤鹅商家。4月30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在官方微信发布了荣昌区卤鹅生产企业、小作坊名单。
天眼查App显示,卤鹅哥(林江)名下有3家存续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近日,卤鹅哥(林江)申请注册一枚“荣昌卤鹅哥”商标,国际分类为食品,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