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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注册商标,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商标检索:
在提交申请之前,建议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可以通过澳门经济局的官方网站或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查看拟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或相似,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准备材料:
以法人申请:需要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以自然人申请:需要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商标图样:如果商标不是文字商标,需要提供商标的图样。商标上的文字应以葡文、中文或英文写成,且得以该三种语文之组合构成;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商品名称和类别:明确列出所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按照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
优先权文件(如适用):如果要求优先权,须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官方文件。
授权书(如委托代理):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经公证后的授权书,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还需经适当认证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经济局网页https://www.economia.gov.mo进入“知识产权-网上服务”版面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选择纸件递交的方式,将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费用。
形式审查:
澳门经济局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等。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
公告与异议:
如果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以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实质审查:
公告期间内若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功,那么澳门经济局将进行实质审查,以审查是否应以相对理由或绝对理由拒绝该申请,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注册核准:
如果商标申请成功,该商标将被注册,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
总的来说,在澳门注册商标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过程,从商标检索到最终获得注册证书,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