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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的使用还是挺广泛的,我们有很多的外企是需要用到国际商标的,近期有很多的网友问到国际商标中后期指定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在这里四川商标注册网一佳一商标为你推荐《「四川商标注册」第35类商标到底应不应该注册》欢迎查看。
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法交申请。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
后期指定的英文申请表格为“MM4(E)”、法文为“MM4F(F)”,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上下载。后期指定的中文申请书式由商标局提供。
商标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不作实质审查。其审查程序基本同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包括费用的审查)。审查完毕后,商标局将申请寄交国际局。
国际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此外,国际局向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寄送后期指定申请书。
由于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申请,这就决定了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将依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期指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程序基本上与对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无异。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后期商标指定的内容,如果大家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参考一下上面的内容,相信会对大家起到一定的作用,就算没有作用也可以当做是知识层面的一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