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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为求财,投机取巧,给商品贴上知名商标标识妄图“以假乱真”,终付出代价。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案情回顾
CASE REVIEW
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与上家谭某和王某(另案处理)联系,其明知谭某和王某销售的某品牌鞋子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每双 140至28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进购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推广并在其经营的“某男装”加价销售。
经查,被告人徐某共计从谭某和王某处进货假冒某品牌的鞋子金额 10万余元,非法销售金额13万余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2022年8月16日,被告人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
COURT HEARIN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假商品,真刑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终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