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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海之耀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海之耀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CKXAU56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3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海之耀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海之耀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销毁标有“ebmpapst”标识(型号:4412/2)的风机产品102个;标有“ebmpapst”标识(型号:6314/17)的风机产品45个;标有“ebmpapst”标识(型号:100-11/12/2)的风机产品2个;印有“ebmpapst”标识的标签260个;二、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三、罚款2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3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