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品牌中不可忽视的商标在先权利

阅读:166 2023-05-23 11:06:55

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品牌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项。但绝大部分品牌权利人对品牌确权和保护的认知只停留在基础层面,往往认为谁先申请了注册商标就取得了商标权利;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等,这种片面的理解导致申请人萌生抢注他人商标的想法,又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因未注册商标,在受到侵权时放弃了保护的权利。但事实是,如果一方拥有对该名称的在先权利,即使对方把该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其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关申请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法律适用问题有两个。

 

 

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2. 申请注册商标应合理避让他人在先商标

 

 

在再审申请人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2022)最高法行再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事人基于业务往来明知他人使用的在先商标,未合理避让,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的诉争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25.商标注册损害国外自然人姓名权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马诺娄·布拉尼克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方宇舟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2021)最高法行再7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国外自然人作为知名设计师,将其姓名作为产品的品牌进行使用推广。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姓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完全包含了该自然人姓名,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指代了该自然人,或者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这里所指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使用的商标权、版权、字号权、姓名权、域名权等。而这些在先权利往往是在维权过程中影响法院判决的关键因素。如果你能举证名称在先使用早于注册,或能证明对方在知晓的情况下仍将你的名称进注册,又或者能证明您的名称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等情况下,即使你的名称仍未注册商标,你也有可能反败为胜。

申请注册商标是以使用为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使用是根本,不使用权利则缺乏立足支点。商标“注册”的主要目的是在商标局的数据库中公开其注册信息,让他人在命名及注册商标前合理规避已注册的商标,避免冲突;商标的在先“使用”是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商标名称的在先创作、在先使用的确权依据,因此,权利人不可忽视对证据的获取及保存。品牌权利人该如何做好对商标使用证据的存证与取证呢?

 

 

目前,已有不少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也通过注册及使用网上“.商标”获取完整的使用证据,为商标权的确立时间提前一年,甚至更早提供了依据。网上“.商标”是网络化的品牌标志,是商标名称新的表现形式,每一个取得网上“.商标”的品牌权利人信息均通过公证处公证,并且通过区块链及NFT技术对品牌权利人注册信息和访问网上“.商标”的信息、以及其他使用信息进行存证,让品牌权利人获得公开透明,不可篡改,永久溯源的“.商标”使用证据,使注册、使用及存证压缩在数天之内完成,实现即注即用即存的效果。

 

 

翻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大量的案件通过在先权利获得胜诉,这表明权利人对品牌保护的方式已不是停留在原有的阶段或方式;对品牌名称的原创证据重视度越来越高,对法律法规保护智慧成果、保护真正创作者的理解度也越来越高。商标注册是的品牌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而获得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则是保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权利人要及时构筑好这两条防线,才能打牢保护品牌权利的基础。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