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记者 李培乐 通讯员 胡艺萌
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知识产权保护司和商标局一行到济南市开展《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考察,先后实地走访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行业协会和企业对《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具体的针对性意见,了解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保护商标的现实困难和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的实际需求,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
《商标法》不仅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单行法,也是规范市场主体商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自198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先后经过四次修改。特别是2019年《商标法》修改以来,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市场主体更加重视品牌建设和商标使用义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顺应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助力商标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商标品牌运用促进,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座谈会上,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结合当前地理标志发展现状,就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审查及管理和运用提出了一些现实建议,期待地理标志尽快立法,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引领地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参加座谈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进行了发言,一致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2022年,全市商标申请73042件,注册60466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86000件,同比增长16.35%。庞大商标需求的同时也带来商标“注而不用”“傍名牌”等问题,希望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商标保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