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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注册“中华国宴”、“中华”、“国宴”“中南海”等系列商标申请。北京代理公司与某酒业科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合同,共委托申请注册10件商标,单价500元,注册费用共计5000元。
北京代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应当知晓申请注册“中华”、“中南海”等商标涉嫌重大政治不良影响,只考虑申请人公司作为香港公司名称中含有“中华国宴”就接受委托替其申请注册商标,未尽到代理公司的义务。北京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北京代理公司共代理申请10件商标的具体过程如下: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源: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