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消消乐状告快乐消消乐索赔1200万!他人注册商标怎可乱用

阅读:180 2023-01-04 10:10:00

所周知,休闲游戏的乐趣在于越简单越好,让人在最简单的逻辑里寻找到最大的刺激感与快乐。

 

 

《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公司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该游戏的网页版与手机版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4年初上线。玩开心消消乐时候各种缺精力、卡步数、N连消……想必很多朋友都曾有过被虐或者超爽的经历。

 

 

据媒体报道,开心消消乐长期居于App Store畅销榜前50。2016年,《开心消消乐》在参与竞争的20款年度“爆款”游戏中成功突围,荣获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2016年度新世代权力榜国民游戏”大奖。且自2016年以来,每年为乐元素公司提供10亿以上的营收。

 

 

随着开心消消乐的火热,这些年各大应用超市开始出现了大量相似的消除游戏,甚至不少游戏的名称也带上了“消消乐”的字眼。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消消乐”其实是人家的注册商标,他人怎可乱用?

 

 

2015年,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获准注册了第15530166号与第15530169号“消消乐”商标、第13365362号与第13365365号“开心消消乐”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与第41类的手机在线游戏等服务,2017年11月涉案商标经核准转让予乐浣公司。

 

 

2015年3月,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与乐元素公司的前身乐风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授权乐元素公司以排他方式使用涉案商标。2021年3月,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乐浣公司授权乐元素公司以排他方式使用涉案商标,并授权乐元素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者二者共同对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发现纵艺公司未经许可,在游戏软件上使用多个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侵害了乐浣公司商标权,且宣传文案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索赔12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纵艺公司关于“消消乐”为通用名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使用“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糖果消消乐”作为手机游戏名称,并在宣传被诉游戏时使用“消消乐”字样,易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同时,纵艺公司在下载平台中宣传《糖果消消乐》游戏时及在其官方网站介绍游戏《消灭星星》时使用的相关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法院于2021年9月一审判决纵艺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纵艺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其上述诉求。

 

 

像开心消消乐这样的游戏实在不少,但请注意,这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实际是“消除”或“三消”。“消消乐”是臆造词,更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切勿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否则将面临巨额赔偿。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无形资产,权利的归属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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