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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为什么提到“成吉思汗”呢?因为今天收到了一份与此相关的一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今天收到了商评字[2022]第0000349570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借此,聊一聊相关的话题。“成吉思汗”商标申请众多,相同和相关的共有263个申请,但注册成功的屈指可数。注册成功的,要么是早期申请的,那时商标审查还没有现在严格和规范,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先被驳回,然后能通过驳回复申请才注册成功。我为客户代理申请成功的“成吉思汗”商标申请,就属于后者,恰如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以上图中四个“成吉思汗”商标最终注册成功,但都是经历了先驳回、后复审才成功的。那么驳回的原因是什么呢?------不良影响。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所以,每一次的“成吉思汗”商标的申请,被驳回主要原因,都是因为“不良影响”。但上述四个商标,经过我的努力,商标评委认为,没有不良影响,准予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成功。
而今天这份驳回复审决定书,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商标评委认为,虽然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但“成吉思汗”用在指定的第5类商品上,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所述其他已经注册成功的“成吉思汗”的商标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遂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同样都是“成吉思汗”商标,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申请都会以“不良影响”驳回呢?而有的却通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而有的复审后,仍维持驳回,同名不同命呢?
什么是不良影响?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给出规定,在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中以列举的方式给出了十一种情形,如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有害于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等。但这十一种情形,仍不够细化,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如同上面的情况,同样的“成吉思汗”商标有的可以注册成功,有的却不能注册成功。
到底“成吉思汗”商标能不能注册,能在哪些商品上注册,仅通过以上的法律法规还是很难作出判断。商标局在2007年2月6日,发布过关于“成吉思汗”商标注册问题的一个文件,即《“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务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文中依法决定“成吉思汗”在一些商品和服务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成吉思汗”在动物肥料、宠物用香波、消毒剂、狗用洗涤剂、卫生巾、手铐、澡盆、卫生纸、香肠肠衣、墓石、便桶、寿衣、殡仪、蒸汽浴室等商品和服务上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制止。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成吉思汗”商标,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销。
从中可以看出,“成吉思汗”商标并非完全不能注册,只是在部分商品上认为是有不良影响的。此次客户的“成吉思汗”商标被驳回,申请注册的是第5类,与上文所示商品“消毒剂”属于同一个类别,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这个客户对特别钟情于“成吉思汗”这个商标,因为我们地处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与此商标的联系紧密。客户对这个商标非常有研究,其查看并了解了所有的相关商标,然后对我说:全国能通过驳回复审注册成功“成吉思汗”商标的一共两人,你是其中一人,并且还复审成功了四次!看来这次要让客户失望了。客户正在考虑,要不要进行行政诉讼,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再一次的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