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国芯”)的创业板IPO申请。
杭州国芯成立于2001年系专注于数字电视和物联网应用领域芯片设计与系统方案开发的芯片设计企业,目前有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和物联网芯片两条业务线。
据悉,杭州国芯已经取得7项境内注册商标,均为图形商标或字母商标,且是商标国际分类中的第9类。
关于第3072424号“国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对杭州国芯第3072424号“国芯”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据悉,第3072424号“国芯”商标申请日期为2002年1月18日,国际分类是第9类,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
紫光集团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国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造成不良影响。二、争议商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缺乏显著特征。
杭州国芯答辩称:一、答辩人成立于2001年,争议商标于2004年获准注册。2010年7月28日,商标局发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发布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标准对于已经生效的事项不具有约束力。二、国芯公司是业内知名企业,争议商标经长期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已经与国芯公司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三、争议商标“国芯”是答辩人的企业字号,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不具有欺骗性,也未构成夸大宣传,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认为:争议商标由中文“国芯”构成,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理解其为“国家级的芯片”,从而夸大宣传了其指定使用商品,易造成公众对商品原料、质量的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故争议商标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第(八)项所指情形。最终裁定杭州国芯第3072424号“国芯”商标无效。
杭州国芯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企查查平台判决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文字“国芯”直接含义为具有国家级别质量、性能的芯片。杭州国芯提交的证据中可见,其“国芯”对应翻译英文为“Nationalchip”,该英文翻译亦可印证“国芯”的直接含义。而国家级意味在一国范围内的最高级别,将“国芯”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相关公众必然理解该商标标识的商品芯片性能具有第一、最好、最强等特质。虽杭州国芯自称诉争商标标示的商品具有与“国家级”相匹配的品质,但并无证据与之佐证。更为重要的是,具备“国家级”性能与品质并非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所必须具备的质量标准,故以诉争商标标示上述商品易造成相关公众作出有悖客观真实的错误判断,从而受到欺骗。
另外,该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相关公众必然理解该商标标识的商品芯片性能具有第一、最好、最强等特质。由此足以指示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标示的商品与其他类似商品相区别,并进行优先选择。这必然有损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杭州国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杭州国芯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另外,杭州国芯申请的其他含有“国芯”两字的商标要么被驳回,要么处于实质审查中!
而据了解,该案涉及第三方紫光集团也是一家芯片企业,涉及存储芯片、手机芯片、安全芯片三大领域。并且紫光集团也在尝试申请文字“国芯”商标。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了解,紫光集团在2018年5月2日申请了第30620250号(第9类)、30620249号(第42类)的文字“国芯”商标。不过,这两个商标的申请均被驳回,不予受理。
特别的是,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30874791号“紫光国微”商标,经历了驳回、复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最终得以核准注册。
历年来,带“国”字的商标历来在商标审查中非常严格。
1、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就不要惦记了。如果是国有企业,且如“中国石油”这般,由国务院等机关批准的,可以尝试注册。
2、含有“国”字样的商标,只要不是有借“国”字之光而夸大品牌宣传的,或者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的,可以根据具体的查询结果分析,择机申请注册。
可以说,杭州国芯在这场商标战役中反败为胜的机率微乎其微,商标或成该企业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