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也有可能因“祸”得“福”!

阅读:744 2022-12-05 09:56:53

商标被驳回,还有可能因“祸”得“福”?怎么可能呢?! 这不是标题党,的确有这个可能,此时被驳回,是不幸中的大幸!这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和一个正确的处理方法。下面分享下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例,会对大家有所启发、豁然开朗。#商标保护#

 

 

客户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国有企业---蒙达宾馆,位于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繁华的中山路上,但成立之初忽略了商标的申请注册,10年后的2007年申请商标时,发现该商标已经是一家电力公司的注册商标了。如此一来不仅在商标使用上存在巨大的风险,商号的使用不当也可能会侵权。怎么才能把不可能变成可能呢?

 

 

查询分析后,发现电力公司的商标“蒙达”即将到期,并且电力公司不经营第43类餐饮业务,很有可能因不使用而不进行续费,于是和客户提出了准确的申请节点,大胆提出申请,这个窗口期,十年一遇,不可错过。这即是因“祸”得“福”一个前提条件---到期有可能不续费!

 

 

申请后被驳回,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对方商标虽然已经过了有效期,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失效的商标仍有一年的保护期,这是为了市场的沉淀和缓冲。商标局审查后,果不其然以该商标与另一家电力公司的商标在类似服务项目上注册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004985号“蒙达”商标近似为由而驳回。一般来讲驳回是每一位申请人不想看到的,但这个驳回却正是所希望的!犹如中了500万彩票一样的心情!祸兮福所倚!如何处理呢,这是关键。

 

 

要想注册成功此商标,时间差是个关键,包括申请的时间节点、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从申请到驳回已经经历了6个月,此时再进行驳回复审,按商标法的规定需要9到12个月,两段时间之和最小时长,早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保护期限!通过驳回复审注册成功必然无疑!

 

 

最终如愿,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复审决定,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04985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蒙达”商标准予初审!经过三个月公告后,注册成功!

 

 

正所谓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客户的信任和决心非常重要,这取决于其对我们专业方案的认可!只有这样,才有了一个前提和一个正确处理方法的得以实施,共同抓住机会,把不可能变成可能,20多年等待终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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