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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青浦法院针对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该案系青浦法院知识产权刑事首判。
被告人陆某某经营一家包装印刷公司,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爱生活”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200余万件,非法制造“head&shoulders”(海飞丝)、“PANTENE”(潘婷)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00余万件。今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陆某某处当场查获假冒“爱生活”注册商标标识224万件,“head&shoulders”(海飞丝)、“PANTENE”(潘婷)注册商标标识40余万件以及相关印刷板等涉案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爱生活”、“head&shoulders”(海飞丝)、“PANTENE”(潘婷)注册商标标识均为假冒,且均无商标权利人授权。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授权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起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判令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印刷板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均予以没收。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作者 | 胡蝶飞 沈宝琴 班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