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助力商标,你们的商标都保护好了吗?

阅读:478 2022-10-31 10:51:38

宝妈们应该都对这两只戴着蝴蝶结的熊猫非常熟悉,它们来自于一款名为宝宝巴士的动画,是以熊猫为原型创作的动漫形象,分别叫奇奇和妙妙,长相软萌、会跳会唱,通过动画片的形式寓教于乐,帮助学龄前儿童启蒙。

然而随着一款与奇奇妙妙高度相似logo申请注册了商标,让制作宝宝巴士的公司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这个商标名为“BUQI PANDA及图”,目前归属权为小酒窝科技公司,这充满既视感的熊猫脸和蝴蝶结,多少得和“奇奇”“妙妙”沾亲带故。

 

 

于是宝宝巴士制作公司以该公司商标侵犯自己的著作权美术作品为由,申请知识产权局对其做出无效处理。

 

 

这场维权之旅最开始并不顺利,审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款商标的指向都是现实中熊猫的动画化,且嘴巴、眼睛、等多方面特征并没有显示出独创性,因此宝宝巴士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认定该商标侵害了“奇奇”“妙妙”的著作权,因此该商标可以继续使用维持现状。宝宝巴士不服,又提出上诉。

 

 

近日,在该案件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作品虽然同样以现实中的熊猫为原型,但蝴蝶结、领结以及翘起的头发都具有独特的美术设计风格,两个商标具有相似性特点。

 

 

最终,法院认为宝宝巴士公司具有该相似图案的在先著作权,这件类似商标属于侵犯了宝宝巴士公司的在先权益,最终被无效宣告,这场商标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在这条法律中提起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五种:

 

 

一、他人虽然没有注册商标,但已经在适用的商标专用权。

 

 

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三、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四、被代理人的未注册商标专有权

 

 

五、在先著作权、专利、肖像权等

 

 

在这次宝宝巴士商标纠纷中的“在先权利”就是著作权。

 

 

因此如果你的商标中存在图形,在注册图形商标的同时,也应该去登记版权!

 

 

版权下证快且保护范围较商标更广,如果你的作品被他人申请注册或者被抢注商标,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做出有力地反击!双重保障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行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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