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上尽上”?商标网上申请注册重点解读

阅读:266 2022-09-30 09:32:41 来源:市场监管之声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坚持商标网上公共服务“应上尽上”,目前已有37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截至今年5月底,商标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率已经达到99.45%,网申用户数量达到27.9万。商标网上申请注册有哪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8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组织4名专家对此进行专题宣讲,本文摘录部分内容,读者也可点击文后链接观看直播回放。

 

 

申请业务管理处赵怿静:网申中对35类分类原则的理解

 

 

商标网上申请过程中,对第 35 类分类原则以及重点项目的释义是比较容易让申请人混淆的。如果申请人生产某种商品来注册,就是商品商标。如果申请人不是生产商品,只是提供服务,就要注册服务商标。服务指的是履行职务,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从“服务”的定义上来讲,商标区分表上所有的服务项目,不管是否有“服务”两个字都是服务项目,用得最多的比如广告,这个概念就等于广告服务。再比如拍卖,拍卖行想保护自己的名气,可以注册拍卖服务的商标。

 

 

但是35 类里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商业管理。经常有申请人收到我们发的分类补,告知对方不能报商业管理,只能申报商业管理辅助或者商业管理辅助服务。辅助这个词非常重要,因为商业管理往往指生产者、经营者对自己的企业、商业机构进行的自行管理,如果聘请外面的公司来管理,提供的是商业管理辅助,而不是商业管理。也就是说,提供商业服务的经理人公司、商业咨询公司等提供的服务是商业管理辅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从名词的定义出发,无论申请项目名称带不带“为他人”,都是为他人提供服务。比如寻找赞助等于为他人寻找赞助,人员招聘等于为他人进行人员招聘。那么猎头公司提供的就是为他人进行人员招聘的服务。在35 类的项目中,即便都是为他人,也有区别。大家经常看到的“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加上括号,我们强调首先要有这个括号,因为所有的服务都是为他人,要强调为其他企业,因为根据尼斯分类原则,为其他企业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才是商业辅助。如果为个人进行购物服务,则属于第 45 类,就不在第 35 类了。

 

 

异议形式审查处吴昊:商标异议网申证据上传易出错的点

 

 

在商标异议网上申请过程中,选择法条、填写事实理由并且上传证据材料是最核心的环节,但是申请人在操作时经常会出现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比较严重的会导致不予受理。网申系统在填写说明处附有范例,可供参考

 

 

首先是对法条的选择不精确。常见的错误是随便选了一个法条,把自己的事实理由放进去,往往导致法律条款和事实理由不符,对异议审理造成不利影响。《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异议提出依据的法律条款,并且是封闭列举,这些条款对应了不同的情形。商标异议材料是指出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有违反法律规定嫌疑的的法律文件,对法律依据的选择应当精确并附有证据,大家可以参考范例的相关叙述进行选择。请注意,以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为依据提出异议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是在先利害关系人和在先权利人的证据,但是也得拿出被异议商标如果核准注册违反了相关条款的证据。注意不要反复选择同一法条上传不同的证据材料。

 

 

其次是在事实依据处填写过多内容、重复法率条款内容或者仅填写解释说明性质的文字。商标异议案件的事实大多并不复杂,此处简单叙述即可,更多的论述、证明都可以算作证据材料的一部分进行上传,这也是系统限制这一部分的字数为2000字的主要原因。解释说明性质的文字显然不是“事实依据”,法律条款本身更不是。

 

 

第三是上传证据材料的各类问题。如果异议人有在先注册商标,要准确填写注册号,一定要是目前没有无效的注册号;如果没有在先注册商标或者无效了,就必须要提供能够显示异议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对被异议商标进行使用的证据。反面教材是没有日期标记和异议人信息,仅有被异议商标的产品照片,不能作为证据。最重要的是,证据材料处一定要上传证据,论述和说明都只是异议人的说法,不能当作对被异议商标进行了使用的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异议人的在先利害关系人和权利人身份,会导致不予受理。这个问题是纸质件就会存在的严重错误,请一定不要犯。申请人经常会上传企业简介,如果企业名称和异议商标不一致,企业简介完全没有意义,建议尽量减少此类材料。有申请人把相关的裁定书、决定书和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材料,这些内容商标局系统内都有,提具体的商标号即可,除了最新做出商标局可能还没收到全文的情况,不要上传全部内容,避免浪费资源。也不要在不同的法条下重复上传同一份证据材料。

 

 

最后是“其他有关说明文件”的错误使用。不要在这里上申请书和理由书,这些前面都有填写。不要在这里上传证据材料,此处的容量非常小,肯定不够用。也不要在此处上传电子化的纸质件,需要的信息前边都已经填写和上传过了。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承诺,或者要求提前审查、延后审查和合并审查的申请等才是正确的,不属于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的“有关说明文件”。

 

 

国际注册一处臧宁: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为商标国际注册的一种途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费用低廉、手续简便、注册周期短等优点,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省时省力。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在我国有基础商标,基础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我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以此为依据提交国际注册申请,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基本信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国内基础商标信息保持一致,外文信息应表述准确。如果国内基础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义进行国际注册,需要等国内转让或变更业务完成之后再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二是商标图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商标图样应与国内基础商标的图样保持一致。如果申请人有改变商标图样的需求,需要先在国内注册新的商标,以此为基础,再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三是商品服务信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信息不能超出国内基础商标的商品服务的范围。申请人可在国内基础商品服务的范围内,依据自身需要对商品服务进行拆分和细化,并可就一个或多个指定缔约方作出相同或不同的商品服务清单的限定 。

 

 

评审案件受理处韩京晏:评审案件网申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提交商标评审网上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有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对此进行了梳理并依序给出解决办法,可供申请人参考使用。一是提交网申过程中申请人无法提交申请材料,被申请人无法下载申请材料副本,申请人无法下载答辩材料副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无法查看提交记录等问题,针对这些,可以通过及时清理浏览器缓存,或更换成IE、360浏览器等方式解决。二是当天发现提交内容有误,可以在晚上八点前更新或删除;次日发现提交内容有误,若补充材料通道选择“是”的,可以通过补充材料通道提交说明,将错误信息在补充材料中更正,若补充材料通道选择“否”的,则无补充材料通道,所以提交材料前要预览,因自身原因导致提交错误且无法更正的情况下,需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三是预览时生成材料内容与实际上传材料不一致,解决办法是重新填写或上传,注意是否因为上传文件名称有特殊字符导致不一致。四是已声明要提交补充材料无补充通道,可以通过清理缓存、换浏览器等方式解决。五是通道错误,比如将撤销复审案件通过驳回复审网申通道提交,或将其他商标业务通过商标评审网申通道提交,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应案件没超期,重新提交即可,超期的需要申请人自行负责。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商标局咨询电话寻求技术或者业务帮助。同时,商标评审网上申请有一些注意事项,如:提交驳回复审网申时,如果驳回通知书是邮寄送达的需要提交送达证据;是否选择补充材料选择“否”的,补充材料通道关闭后不可再通过任何方式提交材料;上传材料需清晰,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要盖章;一标多类案件要核实正确复审类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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