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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发现有家公司居然抄袭自己的品牌LOGO?赶紧上诉,居然还输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李宁公司是“体操王子”李宁在1990年创立的体育品牌,自从2004年在香港上市后,李宁发展速度突飞猛进,主要销售运动鞋和运动服装等,并且一直在与抄袭商标或侵权商标做斗争。
早在2020年,一家公司狠爱鞋服公司销售的运动鞋上就印有与李宁商标高度相似的标志,意思侵权李宁商标。李宁公司购买了该公司产品后发现,该公司商标图案与自己的商标简直如出一辙,只是做了镜面翻转的效果。而该侵权商标的商标权归一家厦门臻牧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李宁公司认为这个标识与自己的商标图案几乎一模一样,完全构成侵权行为,并将狠爱鞋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元。
狠爱鞋服公司则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该公司辩称,自己的商标是依法申请注册的合法商标,与李宁公司商标有很大区别,没有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狠爱鞋服公司的运动鞋上的商标是厦门臻牧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与李宁的商标权并无关联,而鞋类商品具有特殊性,有左右脚之分,因此商标镜像处理标识,是侵犯了臻牧公司的商标权,与李宁公司无关。
一审结束,李宁败诉。
当然,李宁不可能忍气吞声,一审败诉仍不放弃,继续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李宁公司认为,该商标不管是否已经注册成功,都不应该与已有商标类似,不能镜像,翻转,拉伸任何已有商标图案,这样会混淆消费者,认为两个商标存在类似,可能是同一家产品,因此错买或者被欺骗。所以狠爱鞋服公司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狠爱鞋服公司使用的商标图案与李宁商标图案确实存在相似的情况,线条轮廓也基本一致,可能会让公众产生疑惑和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狠爱鞋服公司的商标与李宁公司商标相似,构成侵权,并赔偿李宁公司2万元。
该案件中,狠爱鞋服公司不仅侵犯了李宁商标的权益,还改变了厦门臻牧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样式,这是不合法的使用,造成对两家公司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