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转让】商标注册证已拿到被无效宣告后一定要答辩吗?

阅读:1667 2020-06-03 15:13:36 作者:一佳一商标

商标注册证大家应该比较熟悉吧,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会接触到它,那么商标注册证已拿到被无效宣告后一定要答辩吗?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这里成都商标转让网站一佳一商标网为你推荐《【成都商标转让】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商标怎么处理?》欢迎查看。

【成都商标转让】商标注册证已拿到被无效宣告后一定要答辩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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