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遭遇撤三,受让人可能钱标两空!

阅读:3697 2019-11-05 16:34:45 作者:一佳一商标

商标转让是我们经常能看见的一种商标交易方式,很多时候商标转让都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不过商标转让有时会遇到撤三原则,商标转让遭遇撤三,受让人可能钱标两空,接下来我们就来仔细看一下,在这里四川商标注册网一佳一商标为你推荐《【四川商标注册】学会这些,商标转让时就不会吃亏》欢迎查看。

【四川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遭遇撤三,受让人可能钱标两空!

 商标转让期间有很多潜在风险,而商标撤三属于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如果在转让公告发出之后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受让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明,则很可能失去受让所得的商标专有权。


常看商标圈推文的朋友可能不陌生,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商标权人需要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供直接的商标使用证据。


在商标转让交易中,如果受让的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受让人从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的专有权。


倘若商标转让公告期间,收到撤三举证通知书。(撤三的期限刚好早于受让人实际获得商标权之日。)换句话说,受让人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否则商标权将被撤销。


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受让人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当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明。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却要承担商标被撤销的后果。


新买的商标刚获取专有权就被撤销了,受让人实在是太冤了。


在此,一佳一商标网建议:在商标转让时,对于注册时间超过三年的商标,一定要仔细了解商标过往三年是否投入使用,最好在交易时一并交付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就能很好的避免商标撤三原则,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这些方面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商标转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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