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与不注册 差的不只是一点点

阅读:1838 2020-06-12 16:25:28 作者:一佳一商标

其实很多的企业不注册商标就是因为没有明白注册商标和不注册商标之间的区别,如果你知道了就不会这么想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商标注册和不注册的区别在哪里,在这里四川商标注册网站一佳一商标网为你推荐《【四川商标转让】商标注册证过期怎么处理,可以补办吗?》欢迎查看。

【四川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与不注册 差的不只是一点点

商标注册与不注册的区别如下:


一、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在《商标法》中,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未注册普通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禁止使用。


上面的内容就给我们讲述了商标注册和不注册的区别,希望大家在看明白之后心里面有一个正确的决定,当然注册商标是最好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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