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商标转让】商标取名不能忽视的两条原则

阅读:1542 2020-04-30 15:22:23 作者:一佳一商标

我们一直强调在商标取名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企业无情的忽视掉了,今天给大家带来商标取名过程中最不能忽视的两大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这里四川成都商标注册网站一佳一商标网为你推荐《【四川成都商标转让】商标是购买好,还是自己注册好?》欢迎查看。

【四川成都商标转让】商标取名不能忽视的两条原则

歧视性


所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


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断。例如,“黑鬼”是对黑人人种的蔑称。将“黑鬼”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无论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论是何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明显地损害黑人的尊严,对黑人人种有较为强烈的歧视含义。有些与民族或人种或种族有关的文字、图形等,其本身可能不具有歧视含义,但如果使用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也可能产生民族歧视性的效果。


欺骗性


夸大宣传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做了超过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固有程度的表示;欺骗是指夸大宣传的表示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在香烟上使用“健康”商标,以及在人体助长器上使用“一日三寸”等,即是如此。这两个商标对各自商品固有的功能作了夸大性的宣传,并易使公众误认为香烟有益于健康,或误认为人体助长器能使人一天长三寸。


其实商标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且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商家利用商标对商品品质进行一定的宣传,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带有宣传商品品质或功效的商标,如“美加净”和“永久”等,但这些商标的宣传商品品质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消费者不具有欺骗性,因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当商标名比较多不容易判断时,企业就以是否能够让公众引起误认为准则。如果还是不能判断则可以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解决了。


上面的内容就给我们讲述了在商标取名的时候不能忽视的两大原则,因此我们在商标取名之前千万不要随意,因为这样会给我们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多以大家取名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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