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地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吗?

阅读:1610 2019-11-07 16:54:37 作者:一佳一商标

我们都知道商标的形式有很多有形状的、字体、符号甚至还有一些特殊的文章和符号,那么地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吗?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这里成都商标注册网一佳一商标为你推荐《【成都商标注册】商标地址变更后上报不能省,否则“代价”会很大!》欢迎查看。

【成都商标注册】地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吗?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这种也可以进行注册。


(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5、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6、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二)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判定为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但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且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四)商标由上述规定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但指定使用商品与其指示的地点或者地域没有特定联系,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除外。


(五)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不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的,容易使公众发生误认,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以上的内容就给大家解释了地名是否能注册商标,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哪些可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的哪些是不能用来注册商标的,这个过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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